2007年3月23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公路晒稻谷 出事追责任
秀舟

  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的村民张某因在公路上堆晒稻谷,结果引发交通事故,最终被法院判令赔款47373.8元。
  去年12月3日,陈某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,在嘉铜公路上行驶,为避让张某铺在公路上的稻谷,与一辆自行车发生碰撞,造成骑车人金某死亡、叶某受伤的交通事故。经交警认定,陈某负主要责任;张某违法占道,金某、叶某未按规定骑车通行,均负次要责任。
  3月19日,嘉兴市秀洲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0个月、赔款142121.5元;张某赔偿47373.8元。